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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假记者敲诈勒索被判刑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3-04

本报讯 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葛某某、任某某、贾某某、李某某、张某某5人冒充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中级调研员、《中国法制》、《山西日报》、《乡村》杂志记者等身份,以曝光越界开采、证照不全、环境污染为由,先后曾于2014年、2017年、2018年分别向平陆县曹川镇辖区内的晋虞铝业矿区、大金禾安瑞煤矿、曹川镇下坪村安瑞煤矿、坡底乡榆木卓矿区等矿区负责人索要钱财。2018年9月,这5人被平陆县公安局逮捕,2019年9月平陆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葛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任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后葛某某、任某某、贾某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期,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运兴 任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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