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

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9-12-04

12月3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中院旁听庭审。 周 洁 摄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在“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承办的“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12月2日举行。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雁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王志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吉敏,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郭尚礼,市政协副主席刘国义出席启动仪式。

12月2日,在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全体人员跟随邓雁平面对宪法庄严宣誓。 闫建忠 摄

与往年不一样的是,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启动宪法宣传周活动之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以评议的方式对包括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内的4个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进行现场评议,将根据评议结果考核普法宣传工作。这4个国家机关的“一把手”分别登台以PPT、专题片配合现场介绍的方式,向履职报告评议团全体成员及来自市直各单位参加现场评议的180余人作履职报告。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单位人员学法执法,搭建普法执法新平台,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建设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结合扫黑除恶具体工作,经常以案释法,突出法治宣传,大力开展网络法治宣传,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还多次进军营、进企业授课讲法;市检察院选派业务精熟的检察官到各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将“法治”的种子种在未成年人的心里,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并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将相关法律送到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开展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并在工作中将法律送到农民工心里。

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法讲师团成员代表、普法工作者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律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组成的评议团,分别对他们的履职报告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点评客观中肯,建议有理有据。

据了解,此次评议除了现场评议结果还要结合之前评议团实地考察的相关情况,给出最后的评议结果。

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我市“法治邮路”暨送法进万家活动同时启动。据了解,“法治邮路”暨送法进万家活动是市司法局联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运城分公司共同举办的法治宣传活动。开通“法治邮路”,就是要依托邮政系统的物流网络资源和配送体系优势,构建覆盖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家庭的普法宣传网络,进一步做好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的工作。“法治邮路”启动后,全市439辆邮政运输车辆将张贴法治宣传公益广告,61处邮政营业厅LED屏将推送宪法学习标语,500余名邮递员将成为“法治宣传志愿者”,将宪法文本寄发至全市乡村,实现“送法进万家”。郭尚礼向“法治宣传志愿者”代表赠书,王志峰向邮政运城分公司授旗。

嘹亮的国歌声后,全体人员举起右拳,在邓雁平的引领下,对宪法庄严宣誓。礼毕后,邓雁平宣布宪法宣传周活动全面启动。邓雁平要求,全体干警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掀起宣传活动新高潮。要突出活动主题,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精心策划宪法宣传活动,讲好宪法故事,弘扬宪法精神。要注重宣传效果,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度,杜绝形式主义,努力把全市上下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添砖加瓦,努力为“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要举办六大活动,分别是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开通“法治邮路”暨送法进万家活动,国家工作人员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系列主题日活动,法治宣传专场及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整个宣传周活动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各主要部门共同负责,更贴近基层、更贴近群众、更符合实际,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有效整合了部门普法资源,压实了部门普法责任,发挥了行业普法优势,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的第二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就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旁听庭审活动。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