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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对党委(党组)书记职责进行量化和规范

出台《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1-02

本报讯(记者 苏黎原)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近日,市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进行量化和规范,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实施办法》突出“抓书记、书记抓”这一关键,从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关、强化权力制约、抓实巡察工作、严格请示报告、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等10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派出工作委员会、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人民团体党组、企事业单位党委以及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进行细化、量化、清单化,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清晰,落实更具操作性。同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履职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的具体办法,进一步促进责任落实落地。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我市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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