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战轩 通讯员 卫建恒)“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办私事、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严禁生活奢靡、严禁涉及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不良行为……”《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试行)》出台后,夏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并将《规范》条款制成版面悬挂在各个科室,让“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入心入脑,全天候覆盖。同时,加大主动检查、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这一行为规范。
健全内控机制主动检查。夏县将《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与该县纪委监委实行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细化廉政回访制度合并运行,及时梳理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家属、邻居、朋友以及执纪执法对象进行座谈访问,对“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违背行为规范进行详细了解,对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置。
发挥社会力量强化监督。夏县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夏都清风》微信平台为载体,畅通社会各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检举举报的渠道,以增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能力,促进自我完善、自我净化和自我提升,用铁一般的纪律锻造一支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神圣职责的纪检监察铁军。
(编辑 吴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