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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出台实名举报信访件办理办法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8-06-04

本网讯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效化解涉纪信访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夏县纪委监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实名举报信访件的办理办法(试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对待,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举报办理严程序。《办法》规定,在受理来电、来访举报时,要告知举报人权利和义务,并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对来信、网络署名举报信件,承办单位要先核实举报人信息,如署名真实,要告知举报人权利、义务、责任和实名举报信件办理程序。否则,承办单位要留取书面证据,在案卷中按匿名信件处理。
调查反馈重时效。《办法》规定,反馈一般应在十日内采取当面反馈或电话反馈方式进行,不能如期反馈的要提前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如举报人同意调查结果并签字的,予以结案。举报人不同意调查结果,在承办单位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程序、取证过程及有关结果后,如举报人既无正当理由,又提不出明确的调查方向和有力证据的,以谈话笔录的方式做好反馈记录,予以结案;举报人能提出正当理由、有力证据和调查方向,承办单位要继续核查,并重新反馈。
疑难化解有良招。《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仍然以各种形式举报反映的,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牵头组织召开信访公开通报会或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反映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以监察建议的形式交有关单位解决。 (赵春林 李 佩)
(编辑:吴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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