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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外贸新兴业态

我市出台《运城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5-20

运城晚报讯(记者 郝丽莎)近日,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运城市分局、运城海关、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6部门,联合印发《运城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主要任务、申报资质、申报材料及申请程序等作了规定。《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兴业态。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信保、国际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国际体系认证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办法》明确,外综服企业的主要任务为提供外贸全流程服务、积极开展外贸企业孵化、助力企业自营进出口、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共享5项内容。其中,外贸全流程服务包括备案、申报、物流、仓储、退税、结算、保险、融资、培训、咨询、数据运行监测、海外市场拓展、翻译、法律、审证、制单、认证、外贸代理和其他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

《办法》明确,申报资质为在运城市设有主要办事机构或工作服务点,合法经营,独立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包括授权使用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外贸服务平台)和外贸专业化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等综合服务,能与进行委托的客户依法合规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风险纳税人”等,且未被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等级。年服务本市企业15家以上,申请认定近一年内经核准业务量达2500万元以上(允许将服务本地企业的贸易数据、服务等内容纳入合并统计)。

申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申请运城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业务开展模式、近1年内完成的进出口业务量及未来发展思路、措施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收付汇、退税、物流、认证、注册、人才培训、保险、融资等业务的运营流程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协议);近12个月进出口额度证明(报关单或线上成交记录);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服务人员有关资质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申明;其他可资证明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并加盖骑缝章。

《办法》还明确,运城市外综服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关业务开展按照商务、金融监管、人行、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有关职责进行归口管理。原则上每3年由商务会同金融监管、人行、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分别对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通过的企业,保留原称号;对考核不通过的企业,不再保留相应称号且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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