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5-23
药品作为家庭常备物品,是生活中的消耗品之一,“药品过期了怎么处理”已成为现代生活中的常见问题。过期的药品已被明确列为危险废物,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一员。食之无用,弃之有害,我们该如何处理家庭过期药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家庭过期药品集中销毁行动给了我们答案。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开始开展过期药品集中销毁行动,2021年销毁过期药品7吨、2022年销毁约5吨、2023年销毁约7.5吨、2024年销毁约6.72吨、2025年仅上半年销毁约9.35吨。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集中销毁,让有害之物获得无害化的结局,是过期药品最好的“归宿”。
过期药品在进行集中销毁之前,其回收最为关键。据悉,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制度,规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以定点回收与流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点回收主体为药品经营与使用单位,如药店;流动回收则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进行。
药店是定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排头兵”。今年我市有1028个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点位,基本为药店。定点回收主体并非只是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就可,还须具有相关资质,并经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未经审核确定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不能擅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此外,定点回收的单位还要建立“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柜储存”制度。“专人管理”是指药品回收点须安排具备过期药品相关专业知识的药品回收员管理回收工作;“专册登记”是指药品回收员须在专门药品回收台账上登记每次回收药品具体信息;“专柜储存”是指药品回收点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统一存放。
流动回收则让群众在自己“家门口”就能把过期药品交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手里。今年4月14日至4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家庭过期药品流动回收活动,共走进28个小区,14个乡村,回收过期药品1万余盒。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针对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认知不足、药品浪费严重的现状,宣传过期药品回收、合理购药的相关知识,并手把手教居民对过期药品进行识别、分类,提高居民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与合理购药意识。
“过期药品不仅药效降低,还可能产生有害物质,随意丢弃或流入非法渠道会对公众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因此,规范销毁过期药品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道。据了解,各药品回收点回收的过期药品须定期移交给各县(市、区)的市场监管局,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再统一交付给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再组织专业机构定期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将销毁结果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持续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记者 吴 娜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