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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 夏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人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4-09-11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近日,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政处罚两名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人。

9月初,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两条邮寄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快递信息,通过对两名收件人基本信息、户籍地址、现住址进行核查,走访和摸排其两人工作情况、收入来源及家庭背景,确定收件人之一李某系水头镇人,电焊工,在运城某工地从事电焊切割工作,另一收件人胡某系瑶峰镇人,电工,系太原某电力公司巡线工人。这两人极有可能通过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在目前从事的工作中使用,给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民警火速分赴运城、长治将两人抓捕归案。

经查,2023年7月至10月,李某、胡某多次在抖音上浏览有关电焊、电工及办理证件的视频,后添加了自称某培训机构老师的微信,向对方发送了个人基本信息,并在未授课、未经专业培训、未考试的情况下,分别以88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以136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之电工作业证和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之高处作业证。

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两人,并收缴了伪造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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