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09-11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物品从高空坠落时,造成的冲击力极大,且速度快,行人很难避开。近几年,“高空抛物”事件频发,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那么,“高空抛物”是否入刑?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引发的矛盾纠纷又应该向谁追偿?
◆案件回顾
8月20日13时,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该县某小区有人从楼上扔酒瓶等物。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经查,犯罪嫌疑人薛某(男,52岁,稷山县稷峰镇人)在家中饮酒后,故意将空酒瓶、塑料凳等物品从5楼窗户扔到楼下临街人行道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为此,记者采访了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当清,根据一些具体案例,为大家解读,以增强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高空抛物”违反哪些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刑事犯罪呢?
乔当清表示,“高空抛物”行为可能触犯多条法律法规,具体涉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高空抛物”追究刑事责任,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当构不成刑事责任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民事侵权责任。另外,“高空抛物”入罪标准应结合抛掷物品的种类、高度、次数,以及抛掷时间、地点、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加以认定。
以本案为例,本案中的被告人抛掷空酒瓶等物品,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已构成刑事犯罪。”乔当清说。
◆案例解析
某小区内从事装修作业的小A走出一楼楼道时,被一个从高处抛下的生活垃圾袋砸伤头部。经公安机关调查,未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随后,小A将楼上4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谁抛掷物品或者谁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理应由谁承担责任。但是像本案中,如果找不到具体抛掷人,应该向谁追偿呢?
乔当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因此,像本案中的情况,根据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可能性,在该建筑物该单元的使用人中具有同等的概率,对原告损失的补偿责任应由该单元住户在合理范围内平均分担。若相关住户提交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家庭成员事发当时未搬家入住,不承担补偿责任。同时,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未采取必要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应当依法承担部分侵权赔偿责任。”乔当清说。
◆法律链接
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确立为新增设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记者感言
“高空抛物”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当我们正常行走时,一般不会抬头注意看高空的情况,导致当物品被抛掷下来时难以及时避开。
一颗细小的铁钉,从18楼抛下,可以插入人的颅骨;一个空易拉罐,从25楼下落,可以致人死亡;一根看似平常的香蕉,从10楼坠落时,产生的冲击力可以达到自身重量的25倍……在采访中,这组数据让记者印象深刻。看似日常生活中微不足道的物品,从高空落下竟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高空抛物”行为,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除了法律约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自觉树立公德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坚决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从自己做起,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记者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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