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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亲河”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我市法院立足职能助力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笔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4-03

记者 张君蓉

4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我市两级法院立足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4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万荣县人民法院与万荣县黄河河务局联合开展巡河活动。

悠悠汾河出管涔,蜿蜒千里入黄河。

站在万荣县庙前村汾河入黄口附近的大堤上,放眼望去,汾河水婉转流清,汾河两岸卉木萋萋。

三年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在汾河入黄口联合设立了全省第一个集司法保护、环境修复、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平台——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两年前,白天鹅、娃娃鱼等动物首次出现在这一河段,吸引不少游客专程前来欣赏。

近年来,我市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不断完善机制,延伸服务,由法院牵头相关单位协同共治,为黄河流域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

“三合一”归口审理

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并在全市法院自上而下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2022年年底,全市13个基层法院均设置了环资审判专门团队,实现了全市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

为加强普法宣传、震慑违法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在重点地域和区域,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和巡回法庭,实行就地立案、开庭、宣判,把庭审开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目前全市已成立5个专门性环境资源法庭、3个巡回法庭。万荣县人民法院环资法庭通过一系列非法采矿案件审理,有效遏制了黄河沿岸的非法采砂犯罪。新绛县人民法院文化保护法庭将审判工作融入绛州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对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等相关民事案件以及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刑事案件,开展专业审理、集中研判,实现了司法服务与文化保护的深度融合。河津市人民法院在黄河河津段设立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垣曲县人民法院在古城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盐湖区人民法院设立盐湖生态和文物保护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审理,以案普法,教育群众。

  为提升法官及助理审判业务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汇编下发《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文件选编》《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文件选编》《运城中院及辖区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运行情况报告》《典型案例汇编》等,通过审判指导,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专业水平。万荣县人民法院环资法庭法官薛印端被授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我市法院两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环资典型案例,一个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案例,一个案例获评三北地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案例三等奖。

立足职能公正高效审理

审结环资类案件477件

2021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立足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环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环资审判能力,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刑事震慑、民事赔偿、行政监督等作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77件。

非法采砂等破坏黄河水域及流域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一度猖獗,犯罪地域相对集中在万荣、稷山两地。为此,两地法院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在审理中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充分发挥财产刑的经济制裁作用,切实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4月1日,万荣县人民法院环资法庭法官向学生宣传黄河保护法相关知识。

2021年4月,随着法槌响起,万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黄某某、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两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这是我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以来敲响的“第一槌”。

通过一系列非法采矿罪案件的判处,我市黄河沿岸群众对传统采砂作业的认知发生改变,这对于保护黄河安全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非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案件在我市环资类刑事案件中的占比较高,犯罪地域相对集中在芮城、闻喜、夏县。鉴于此,三地法院加大对盗掘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司法手段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某、董某某等11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被盗墓葬位于芮城县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陈某某、董某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其中追缴回的青铜盘属国家一级文物。通过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有效降低了盗掘古墓葬行为的案发率,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0件,案由主要涉及供用电力、水、气、热力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其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增长趋势明显。两级法院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探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垣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山西某铜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有色金属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同一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既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又侵害了私益。法院判决污染公司承担原告支出的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00余万元,有效调动被侵权人或相关主体先行修复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为多措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河务等部门开展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交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不断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府院联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环保行政执法问题,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在立案、审判各环节探索相关举措,支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2022年3月28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家“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实质性化解一大批涉及“城中村”改造、烈士墓保护、水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建设行政争议,有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打造多元共治格局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打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2022年5月,我市沿黄河的万荣、河津、临猗、永济、芮城、平陆、夏县、垣曲八县(市)法院联合会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健全黄河流域(运城段)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区域内共同保护黄河的司法合力。据介绍,这是我省首份关于黄河流域县级区域间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2023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晋陕豫三省四市中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原则,以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新格局为宗旨,推动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跨区域重大问题联席研究等机制,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2023年8月14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古堆泉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两级法院与各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建立执法司法衔接机制。202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作;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等部门开展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物保护协作。通过这些,构建了“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的司法合力。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及联合专项执法,互相配合,统筹推进黄河生态环境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黄河保护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能动司法,本着与河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共同加强对黄河流域(运城段)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山西黄河河务局签署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畅通执法、司法工作的衔接,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建立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执法、司法无缝对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

2022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开展“携手治四乱保护黄河(运城段)”专项活动,深入万荣县北赵引黄移动取水泵站、永济市涑水河入黄口水生态修复工程及芮城县国栋家庭农场、众犇牧业和黄河芮城河段趸船等地调研,当场释法说理,指导企业整改。

为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黄河生态保护和黄河文化保护,重点设立司法保护基地,通过“惩治+保护”的模式进行一体化保护。在万荣设立了全省第一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平陆设立了运城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在永济伍姓湖设立伍姓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蒲州故城遗址设立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司法保护基地,在盐湖设立了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在稷山设立国家板枣公园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在“中国零碳村镇示范村”芮城庄上村设立零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运城形成了覆盖河流、流域、湿地、湖泊、森林、文物和黄河文化的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非一日之功。我市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摄影 记者 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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