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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 快审 快执

——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担当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侧记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3-22

本报记者 张君蓉 南 辽 通讯员 靳 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担当作为,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聚焦企业在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持续发力,为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继制定出台《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后,前段时间,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复苏的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千方百计提升司法服务,让企业安心进来、放心留下。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斌赴包联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资料照片)

人人是营商环境

案案是检验标准

“开过年后,我院就铺开了‘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市委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始后,我们将两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法治保障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司法公信、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不办、久执不结,特别是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高效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司法作风。”记者近日在盐湖区人民法院采访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治荣表示,对法院来说,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检验标准。该院坚持把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将“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善执惠商”的工作理念深入每名法官干警的办案理念和实践中。

2月27日,在盐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通过涉企绿色通道递交了其诉某建工集团欠款诉讼材料。该案从递交材料到登记完成仅用了十分钟左右。“现在很多涉企纠纷都在网上递交材料,如果涉事双方同意调解,可以直接在网上选择调解员。不少案件,当事双方有时都没见面就在网上调解成功了。”该院立案庭庭长李洁丽告诉记者,通过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开展涉诉企业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等智能化服务,法院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我市两级法院都在诉讼服务场所设立了涉企案件“绿色服务窗口”,畅通立案通道,精准识别涉企案件,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努力实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让诉讼服务既有广度,又有温度。

高效调解化矛盾

助企纾困促共赢

近年来,市县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着力促成双方和解。

去年3月22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达14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2008年,原告某科研单位和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使用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以80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原告位于运城某处土地的使用权,协议签订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650万元,后双方就协议履行发生争执,余款一直没有支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该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民商事案件,长达14年的经济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妥善予以化解,会极大地限制涉案企业在盐湖区的发展和投资。通过集体分析研讨,法官认为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对当事人来说既耗时、耗财、耗力,后续款项的执行也存在困难。因此,调解结案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便到争议土地现场组织调解,通过召集双方梳理争议、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最终双方就欠款数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息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仅仅用了一上午的时间,一起长达14年的经济纠纷就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

依法保护为企业撑腰

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营造平等、有序的营商环境。

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某公司200余名职工分别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200余个劳动争议案件,要求该公司延续总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发布的内退政策,为现达到内退年龄的原告办理内退手续并补发工资差额。

该公司是某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总公司根据山西企业脱困工作总体安排,发出相关内退通知。原告因当时年龄原因不符合内退政策,被告未为其办理内退手续。从2019年起,总公司再未印发相关办理内退的通知。原告年龄达到后,根据之前的通知要求办理内退手续,被告以无相关政策为由未予办理,遂引发纠纷。

河津市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非常重视,指定毛国荣、任亚梅、柴国军三名法官对该系列案件专门研究。本案所涉问题是群体性问题,该子公司2021年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有200余人,2022年有400余人,2023年还有100余人。本案处理的适当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实施专业研判后,三名法官认为内退是国有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富余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但仍与国有企业保存劳动关系的安置富余职工的措施之一。内退是国务院赋予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选择性措施,并不是一项必须执行的措施。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其内退。同样,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也不能强制要求国有企业批准其内退。现原告要求被告在未接到相关通知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内退手续,没有法律依据。经过诉前反复做工作,最终有70余人表示理解,不再要求立案。该院对要求立案的134人及时立案,并指定专人审理,不到60天全部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有128案原告服判,有6个案件原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平等保护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让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力的保障,对贯彻平等保护理念,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破立并举

因案分类施策

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对于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坚持破立并举,聚焦司法公正,用好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功能,助力危困企业“司法康复”,促进“僵尸企业”快速退出,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破产案件中,法官如何发挥司法职能,对企业很重要。如果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促进其债务重整、产业升级,便能够帮助其重返市场。2022年,河津市人民法院在审结的山西铝厂碳素厂破产重整案件中,可谓下足了功夫。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拿到案子后,仔细核查研究,与债权人沟通协调,认为该企业除了破产还有其他可能,便指导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和审计,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有资产投资意向的投资方,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后,批准由日照晟熙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参与该企业的重整,盘活土地70亩。目前,该企业第一批重整资金到位后,又新注入资金3000万元,用于购置环保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设备,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该企业建成投产后,预计还可提供100余个就业岗位。

“对于企业破产案件,我们坚持‘一案一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以盘活资产为目标引进新鲜力量,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河津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该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高峰介绍道:“对于仍有持续经营可能性的企业,我们都尽可能适用重整方式进行救治,循序渐进,统一案件处置标准、简化案件处理程序,提振管理人工作信心。”

绿色通道强执行

千方百计解企忧

今年3月6日,绛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人民法院为人民,强制执行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垣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夏萍手里,对执行干警不辞辛劳、依法执行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绛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共计向被执行人裴某某交付128.56吨无烟煤,但裴某某一直未交付货款,双方沟通无果后,该公司将裴某某诉至垣曲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该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后,垣曲县人民法院开启“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该院执行局第一时间查封了裴某某存放于垣曲县解峪乡一公司院内的128.56吨无烟煤,之后承办法官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垣曲县某钙业加工厂,该厂同意以市场价购进涉案无烟煤。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裴某某拖欠村民薪水,数位村民情绪激动阻拦工作开展,经执行人员耐心解释,村民们愿意另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经过一天努力,执行人员最终把全部涉案财物运送到位并结算完成。该公司代理人真诚地说:“谢谢你们法官,如果不是你们不辞劳苦,一鼓作气,我们公司的经济损失可能就无法挽回了,我打心眼里感激你们。”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良好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肩负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使命。在前段时间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斌要求,全市法院聚焦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围绕“三无”“三可”工作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政府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等行政协议案件。同时,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破产案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健全执破衔接、重整识别、预重整、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实际行动回应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妥善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司法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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