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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失引起火灾 3人被万荣警方行政拘留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3-03-22

运城晚报讯(记者 刘凯华)眼下,正值春耕关键时期,也是春季防火关键时期,部分人为了图方便,将秸秆、杂草等就地焚烧,一旦烧荒极易引发规模火灾。为此,万荣县公安局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强化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连日来,该局迅速行动、快速侦办、准确定性,共查处过失引起火灾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3月8日,万荣县王显乡王正村村民畅某为图方便在自家地头焚烧玉米秸秆,致附近高速桥护栏边干草和周边花椒树苗着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经王显派出所调查,畅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3月15日,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畅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3月12日,万荣县解店镇村民贾某途经该村集体柿树园附近,点燃路边杂草引起火灾,造成40余棵柿树受损。经解店镇派出所调查,贾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

3月13日,万荣县万泉乡村民淮某在自家果树地焚烧枯枝,引燃邻近五户村民的农田,造成村民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经当地派出所调查,淮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淮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请大家严守防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规定引发火情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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