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黄昏恋”借的钱要还吗?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9-29

“黄昏恋”借的钱要还吗?

人民调解员提醒: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应坚持“五要”“五不要”

□邵舒文

“谈恋爱时借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年近六旬的张晓华(化名)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七师一二三团司法所,申请对一起借贷纠纷进行调解。

2020年,张晓华经人介绍认识了徐女士,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其间,徐女士以方便打工为由,向张晓华借款40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

后来,徐女士认为两人性格不合,向张晓华提出分手。之后,张晓华数次催徐女士归还4000元钱,但都被拒,徐女士还将张晓华的联系方式拉入通讯录黑名单。无奈之下,张晓华向司法所求助。

了解张晓华的诉求后,人民调解员马秀英联系到徐女士核实情况,徐女士表示:“我确实向张晓华借了钱,但这是发生在我们两人恋爱期间的事情,应该属于无偿赠与吧?那我觉得自己可以不偿还。”

经双方同意后,马秀英将张晓华、徐女士约到一处,向两人讲清楚恋爱期间发生经济往来的情况,即当情侣双方为维系感情所产生的费用,比如一方出钱用于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不过,双方意思清楚表示是借用或借款关系的,借款人应该偿还。

在此次纠纷中,徐女士向张晓华借钱买电动车,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应予以返还。

考虑到两人曾为恋人,马秀英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化解此次纠纷,张晓华和徐女士均表示同意。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张晓华答应徐女士只需归还2700元即可,徐女士当场支付了欠款。

◆人民调解员提醒:

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应坚持“五要”“五不要”。

“五要”: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赠与或有大额共同开支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恋爱期间,双方都要经济独立。

“五不要”:谈恋爱的支出不要和其他财务支出混同;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不要达成所谓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若非借贷,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和爱意。(《生活晚报》)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