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我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8-06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即日起至10月底,我市将聚焦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点、聚焦三项任务、突出五个环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一个重点,即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活动场所。

三项任务包含安全自查培训、安全检查服务和专家技术服务。督促指导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各县(市、区)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重点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

五个环节,即突出围绕燃气经营环节、燃气输送配送环节、燃气使用环节、燃气灶具生产销售环节和燃气管线施工环节的18项内容开展。

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企业自查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部门监督检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抽查检查于7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部门监督由燃气主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行业领域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县级全面检查由各县(市、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市级重点抽查由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抽查检查。其中,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30%,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5%。

“百日行动”期间,对未制订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未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排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的部门、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上级安委会要约谈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涉及失职渎职的要移送同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