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7-07
□李伟元
《红楼梦》中,贾府的戏班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虽然贾母将府中戏班自谦为“我们这原是随便的玩意儿,又不出去做买卖,所以竟不大合时”,但在逢年过节等喜庆场合,戏班的表演仍然令主子们大为欢心。这一设定,取材自明清时期财力雄厚的缙绅地主习惯蓄养的“家乐”,亦称“家班”,主要由受过专门歌舞、演剧、乐器训练的优伶组成。曹雪芹祖父曹寅亦曾有过家班,还亲自写过杂剧《北红拂记》让家班演出。
贾府的戏班是为元妃省亲而专门设立的,仅去姑苏“采买”十二个女戏子、聘请教习和置办行头,就花费了三万两银子之多。刘姥姥曾感叹一桌螃蟹宴花费的二十两银子够一户庄稼人过一年,以此类比,购置戏班的三万两银子够一千五百户庄稼人过上一年。贾府特意选择姑苏的女伶,是因为自明代中期到清初,“四方歌曲,必宗吴门”,家乐演出多以昆曲为主,后来才逐渐加入了其他曲调。东府贾珍请的外来戏班唱的“锣鼓喊叫之声远闻巷外”的孙行者、姜子牙之类的戏,“繁华热闹到如此不堪的田地”,就不属于昆曲范畴。家班日常的诸多开销绝非小数,后来遣散戏班时,书中提到伺候戏班的众婆子“并散在园中听使,更觉园内人多了几十个”,亦可一窥食指浩繁,用度铺张。贾母所说的“出去做买卖”是当时一些家乐的营利手段,明末清初戏剧家李渔就在四处游历时带着家中戏班,拜访达官贵人的同时献上一幕演出,获得不菲的赏金,算是高雅的“打秋风”方式,他在诗里并不讳言“缠头已受千丝赠”。但贾府显然不会如此行事,戏班的存在就成了典型的“烧钱”行为。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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