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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三坚持三确保”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5-31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 通讯员 侯斌斌)今年以来,在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面对执法事项规范标准不一等问题,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事项和“乡(街)吹哨、部门报到”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执法事项的应用形式和范围,充分发挥执法事项清单的基础性制度效用,积极推动执法事项清单落地落实落细。

坚持“意见引领”,确保执法事项科学化。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事项和“乡(街)吹哨、部门报到”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界定“执法事项”“委托事项”“‘乡(街)吹哨、部门报到’事项”的范围。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事项作为行政执法事项,形成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坚持“制度驱动”,确保执法事项规范化。通过制定《运城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执法委托的依据、内容、程序以及责任后果等。特别是针对委托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委托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再次明确了“委托执法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授权”,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委托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坚持“清单赋能”,确保执法事项标准化。根据《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事项和“乡(街)吹哨、部门报到”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为原则,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从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三方面入手,认真梳理“法定、赋权、委托、‘乡(街)吹哨、部门报到’”事项,分类编制《县(市、区)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等清单,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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