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4-27
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与河津市公安局赵家庄派出所联合化解一起民事赔偿纠纷,让群众在家门口零成本化解矛盾。
4月6日,袁某荣在河津市某工地地面上给砖浇水,薛某勤在工地的地沟里砌砖,袁某荣不小心把水浇到了薛某勤头上,双方发生争执和肢体接触并向赵家庄派出所报警。事故发生后,袁某荣称其头痛并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用3000余元。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赵家庄派出所民警便与河津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毛国荣取得联系,邀请毛国荣参与该案调解工作。4月21日,在赵家庄派出所调解室,法院、派出所民警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毛国荣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认真查阅了报警笔录和卷宗,详细了解了纠纷发生经过,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提出了法律参考意见。同时,毛国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单独调解谈话,结合自己多年来审理的类似案例,从法理、情理、心理三方面入手,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此次调解,是河津市“一庭一所”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成功运用,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的探索。 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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