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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交警联手扣车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1-21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萌芝)“你好,是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扣押了一辆涉案车,麻烦你们过来对接一下。”1月17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盐湖交警大队的协助下,成功将一辆涉案的奔驰轿车扣押。

从盐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被执行人杜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起诉至该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多次联系杜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杜某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杜某名下的财产情况,并对其名下车牌号为晋M3XX8F的奔驰轿车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因未实际控制该车辆,该车一直未进入处置程序。

直到1月17日,执行法官接到了盐湖交警大队民警的通知,称其在辖区内发现涉案车辆的踪迹并予以扣留。接到通知后,执行干警火速前往盐湖交警大队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法院。得知车辆被扣押后,被执行人杜某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主动承认错误,当即承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据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长期以来,人难找、车难控一直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受技术手段限制,法院往往只能通过限制买卖的方式,间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难以对这类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此次通过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合作,改变了以往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方式,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的威慑力,提高了执行查人找物效率,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空间,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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