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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纪委监委“六项机制”推进安全文明办案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1-22

本报讯 今年以来,稷山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六项机制”,确保工作有亮点,活动有成效,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案一评查一反馈机制。紧扣线索受理、初核报告、立案程序等环节,对每季度办结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业务部(室)和委主要领导。

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机制。每季度末对被审查调查对象开展一次回访,并填写《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情况登记表》,归档管理。

现场宣布处分决定机制。制定《审理人员宣布处分注意事项》等各项注意事项,规范处分决定现场宣布形式和流程。

“走读式”谈话驻点制约机制。在谈话点长期设立驻点值班人员,紧盯“走读式”谈话中的安全关键点和薄弱点,严格把关谈话场所使用申请、审批报备、出入交接等关键环节。

机关内控约束机制。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问题线索长期不处置等问题,及时对案件承办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约谈直至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

业务学习培训机制。采取“日周月+N”的方式,把业务学习培训与党建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廉政教育等结合起来深度开展。   (翟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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