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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转弯未让直行 造成一人死亡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10-25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萌芝)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起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8月18日21时许,杨某伟驾驶车牌号为晋LXXXX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晋MXXX2挂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当他行驶至国道108线河津市境内1024千米+450米处,准备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到该处的杨某虎驾驶的车牌号为晋MXXXX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晋LXXX9挂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相撞。车祸造成杨某虎受伤。杨某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查,杨某伟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死者杨某虎疲劳驾驶车辆及夜间行车未降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规定。杨某伟和杨某虎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运城交警在此提示:为了您的安全,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夜间行驶及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当降低行车速度,切勿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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