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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个持续” 开展重点货运源头专项整治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0-19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和10月15日全市重点货运源头专项整治工作会部署要求,运城市交通运输局10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五个持续”重点货运源头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等,将专项整治集中宣传安排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开展宣传工作,将宣传面延伸到重点源头企业。同时,建立健全舆情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举报、投诉及舆情信息等。

二是持续抓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工作。督促源头单位严格落实源头治超治污工作主体责任,检查其责任追究、治超工作职责、治超培训等制度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组织机构。

三是持续抓好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责任制,将源头监管细化到人,对辖区每一个源头单位确定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将其姓名和职务制牌悬挂于源头单位门口,接受监督。坚决查处货运源头单位放行非法超限车辆行为,采取精准、管用、有效的措施,对企业恶意超限、票据不符、证照不全、车证不符、规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按照“一超四罚”和联合征信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持续抓好源头治污工作。督促源头单位严格落实“三严禁”“五不准”制度。严禁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厂。

五是持续抓好巡查抄告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储(售)煤场、堆料场及其他非法货运源头,要固定证据,依法抄告乡镇(社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取缔查处。对巡查发现新设立的源头单位,要依法履行报告、抄告义务,坚决杜绝应公示的未公示、应监管的未监管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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