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7-20
□刘永加
清朝十分注重对耕牛的保护。清代康熙年间的廉吏于成龙,就曾处理过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
据《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载:罗城县郊区农村的郑立仁养有一头耕牛,有天跑到邻居顾福宝的地里,吃了不少豆苗。顾福宝与郑立仁理论,郑却出言不逊,顾福宝一怒之下,便将郑的牛牵走了。村里的地保出面调解,让郑赔偿顾的豆苗,顾还郑的耕牛。
本来事情到此就了结了,不料,本地有一讼师,专门包揽词讼,竟然挑唆郑去告状,把争吵说成是顾家群殴郑氏一人,牵牛说成是抢劫。郑立仁听信了讼师的挑唆,不服地保的调处,跑到县衙告状。
于成龙接到报案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在问明案情后,做出了如下判决:“吃了豆苗,牵走耕牛。固然罚之太重,却是事出有因。纵牛吃人青苗,苗主牵人耕牛,纵牛牵牛,皆有错也。牛无意识,人有常规。偶失看管,情有可原;拒不理赔,何其霸道。耕牛之事,依地保处置可也,诬告一节,本官饶你这回。再要听人谗言,本官严惩不贷。”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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