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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合法 子女多体谅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7-15

老人再婚是合法行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认为: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预太多。一是过于“重利”的观念使然;二是忽视了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王全弟建议,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双方可事先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比如,针对老人和子女的担心,再婚老人就可约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财产为两人共有”。

老人要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则要转变观念,多为老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幸福和权利。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多为老人提供这方面的咨询等。

上海411医院男科教授白迎堂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老人未婚同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黄昏恋”老人应采取正常的婚姻方式。

社会各界应依法支持和维护“黄昏恋”老人的再婚需求,为再婚遇到阻挠的“黄昏恋”老人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各地老龄办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与指导,比如再婚双方签订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协调子女关系等。

黄昏恋是值得重视的社会现象

“现在的年轻人都崇尚自由恋爱,为什么他们对老年人的再婚选择却那么不理解?”70多岁的钱阿姨无奈地说,作为老年人,他们都想堂堂正正地重新组建家庭,但诸多障碍让他们对再婚望而却步。

夫妻双双白头偕老,仅仅是美好祝愿而已。各种原因形成的老年单身,带来了人之常情的“黄昏恋”。但是,也出现了本流行于时尚青年的“未婚同居”。“黄昏恋”未婚同居,是值得重视和认真对待的社会现象。

老人再婚子女多体谅

单身老人再婚,本来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黄昏恋”未婚同居,实质是消极性的维权方式。细分有两种:一种是子女因为财产阻婚而引起的。如今有的子女一见老人再婚,往往不是先为老年人幸福晚年着想,而是只想到老人的财产上,生怕肥水流入外人田,因此阻挠老人再婚,老人合法结婚的路子走不通,只好搞既成事实的未婚同居。一种是迫于世俗型观念压力而引起的。比如,担心自己年龄一大把了,特别是高龄老人,儿孙满堂,家庭和睦,因情投意产生了“黄昏恋”,公开婚姻登记吧,怕人笑话“老不正经”,因此悄悄地未婚同居。

既然老年人再婚是婚姻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就不必消极地屈服而未婚同居,而应理直气壮地依法积极维权。

老人可通过对子女教育疏导方式,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让子女明白“少年夫妻老来伴”的道理。老有所乐,老年人“黄昏恋”也是图个知己相互依托,再孝顺的子女也各有事业,总不能整天守着老人。

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加快,单身老人的空巢孤独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总体上虽然是老少共融、代际和谐。但是,老年人与年轻人在一起,生活习惯、社交圈、饮食要求等也有所不同,传统的几世同堂,总会闹出一些不愉快的事来。要打消子女们“只顾金钱,不顾亲情”的杂念。子女与老人关系融洽了,遗产是少不了的。作为子女为了报答老人的养育之恩,还是开明一点好。财富靠自己去挣,别盯着那点财产不放。

老人也可采取自我心理调节的方式维权。老人在再婚上的种种顾虑大有不必。婚姻法对老人再婚又没有年龄上限。单身“黄昏恋”合情、合理、合法,有的高龄老人还到网上征婚呢。如今,新的婚姻登记手续也简化了,如果爱面子就悄悄登记,有个合法手续,把办婚宴的钱用于旅游风光一把。再说合情不合法的未婚同居,日后万一有个变化,反会引来很多说不明、理不清的纠纷。未婚同居不受法律认可,依据国家婚姻法,规范婚姻登记,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34亿,而且以年平均3.2%的速度增长。全国人大已把维权“黄昏恋”列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老年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快乐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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