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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难忘的从警经历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6-21

□何清虎 口述 赵宝善 整理

近期,根据社区党支部安排,我和其他几位退休干部党员参加了党史学习教育,感触很深,不由得想起自己短暂却难忘的一段从警经历。

1971年4月,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0月,组织任命我为夏县水头人民公社(现夏县水头镇)公安特派员、党委委员。水头处于晋南交通要道,人员往来多,情况复杂,社会治安任务比较艰巨。我肩负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骑着自行车,背着县武装部配发的一支半自动步枪,走马上任了。

由于此前我在县财税局当秘书,对公安工作不太了解,所以面对新的岗位、新的挑战,为了圆满完成任务,我白天深入各村,详细调查村情民意,做到心中有数;晚上,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当时,水头公社没有公安派出所,也没有另外的警力。为适应工作需要,在当地解放军的支持帮助下,我苦练擒拿格斗等技能,“恶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本领。同时,还把基层民兵利用起来,协同维护秩序,有效地确保了社会稳定,群众生产和生活井然有序。

作为公安特派员,一项重要职责就是防火。1972年1月的一天晚上,小张村轧棉花房着火了,公社领导全都前往救火。我因在外办案,为不耽误时间,便顺着沟壕,抄小路、近路,骑着自行车快速赶往事发地。行至沟壕深处,突然,伴随着阵阵狼嚎声,壕沟两边的崖头上密集地落下一股股黄土,冲击力极强。凭经验,我倏然意识到遭遇野狼了。我眯着眼一望,只见4只青蓝色的狼眼透过迷蒙飞扬的尘土,阴森森地盯着我,伺机发起攻击。我迅速取下半自动步枪,子弹上膛,朝落土方向连打了4枪。顿时,野狼被吓得逃走了。我扔下自行车,快步向沟口冲去,赶到小张村参与灭火。天亮时,火全部被扑灭,生产队损失不大,我这才如释重负地松了口气。回想起前一晚的惊险一幕,我忽然有点后怕,能平安逃脱多亏了手中的步枪和平时的训练。

此后,我又分管了知青工作,任务更重了。为适应形势发展,我向县上提出成立水头派出所的建议,很快得到批准,于是我又牵头了筹建工作。派出所成立后,我也于1973年12月调回县卫生局。

虽然从警时间不长,但这段经历让我锤炼了坚强的党性,培育了斗争精神,也积累了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如今,时光已过去半个世纪,当我再次回忆起这段难忘的从警经历时,初心如磐,无怨无悔,仍感觉做一名警察是光荣的,做一名好警察是不容易的。要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唯此才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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