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5-19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萌芝)新生儿出生登记、死亡注销等手续,可以在全市乃至全省任何一个派出所办理了。近日,市公安局通报,我市公安机关开通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身份证首次申领、户籍信息证明开具“全省通办”业务。
户籍信息证明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本省户籍人口。
2.申请人需要证明的对象是其本人。
3.申请人需要证明的事项超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证明的范围。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身份信息,打印《户籍信息证明》,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申请人领取证明。
出生登记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属于本省家庭户。
2.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
3.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
4.新生儿未满1周岁。
5.新生儿是婚内生育。
6.新生儿在境内出生。
7.新生儿与户主存在血缘关系。
◆所需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父母的户口页、身份证和结婚证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登记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登记手续,打印对应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页,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名章。
4.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系统。
5.申请人在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后领取户口页。
6.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业务材料存档。
死亡注销
◆受理条件:
1.被注销人员是本省户籍人口。
2.注销原因为疾病自然死亡。
3.申请人与被注销人员是直系亲属关系。
◆所需材料:
被注销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页
申请人身份证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注销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注销手续,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系统。
4.在被注销人员户口页上加盖注销印章,交还申请人。
5.收缴被注销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并将业务材料存档。
身份证首次申领
◆受理条件:
1.申办人是本省户籍人口。
2.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
◆所需材料:
申办人户口页
◆业务流程:
1.申办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下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民警核验身份信息。
3.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办理申领手续。
4.打印《居民身份证登记申领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办人(或监护人)签字后加盖派出所印章,《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办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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