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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证明开具、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身份证首次申领

户籍信息证明开具、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身份证首次申领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5-19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萌芝)新生儿出生登记、死亡注销等手续,可以在全市乃至全省任何一个派出所办理了。近日,市公安局通报,我市公安机关开通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身份证首次申领、户籍信息证明开具“全省通办”业务。

户籍信息证明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本省户籍人口。

2.申请人需要证明的对象是其本人。

3.申请人需要证明的事项超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证明的范围。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身份信息,打印《户籍信息证明》,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申请人领取证明。

出生登记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属于本省家庭户。

2.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

3.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

4.新生儿未满1周岁。

5.新生儿是婚内生育。

6.新生儿在境内出生。

7.新生儿与户主存在血缘关系。

◆所需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父母的户口页、身份证和结婚证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登记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登记手续,打印对应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页,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名章。

4.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系统。

5.申请人在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后领取户口页。

6.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业务材料存档。

死亡注销

◆受理条件:

1.被注销人员是本省户籍人口。

2.注销原因为疾病自然死亡。

3.申请人与被注销人员是直系亲属关系。

◆所需材料:

被注销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页

申请人身份证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注销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注销手续,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系统。

4.在被注销人员户口页上加盖注销印章,交还申请人。

5.收缴被注销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并将业务材料存档。

身份证首次申领

◆受理条件:

1.申办人是本省户籍人口。

2.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

◆所需材料:

申办人户口页

◆业务流程:

1.申办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下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民警核验身份信息。

3.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办理申领手续。

4.打印《居民身份证登记申领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办人(或监护人)签字后加盖派出所印章,《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办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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