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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有“温度”的基层法官

——稷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宁爱玲小记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4-21

■记者 邢智轩

  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庭长,稷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宁爱玲从事司法工作已有32年。32年来,她审结案件5721件,调解案件4596件,办理立案登记19244件,办理速裁案1748件,审结率100%,调撤率达80%。这一组数据见证了宁爱玲几十年如一日的拼搏和坚守,也见证了她对司法工作的热爱。

用真情诠释初心

“喂,是宁法官吗?我母亲现在身体不好,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您现在方便吗?”

4月14日,中午两点,正在办公室电脑前整理卷宗的宁爱玲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宁爱玲与当事人原某某相约在稷山县人民法院门口见面。十多分钟后,原某某拿着继承材料赶来,宁爱玲看完继承材料后,为当事人原某某办理了相关手续。

宁爱玲告诉记者:“立案庭每天要经办大量的民事案件,面对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只要是起诉到法院的案子,都是他们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事情。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做,因为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2020年6月,一女子来到稷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疫情,法院外出办案受到限制。于是,宁爱玲根据女子提供的线索,联系其丈夫服刑的所在地晋城监狱,商量解决办法。多次沟通后,宁爱玲提出用书信沟通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此举得到了晋城监狱方面的大力支持。

按照工作要求,宁爱玲只需要将法律文书邮寄至晋城监狱即可,但是考虑文书的冰冷和生硬,不利于被告的改造,为此,宁爱玲在邮寄法律文书时,附上了一封亲笔书信:“我是稷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宁爱玲,首先向你问好!愿你在晋城监狱认真改造,我们欢迎你早日回归家园。本来我们应该到监狱给你送达文书,顺便聊一聊家长里短,可惜人有情但疫情无情,只有通过书函来往,在此我深表遗憾……”

被告收到文书后同意离婚。一周后,宁爱玲收到了被告亲手书写的一封感谢信。信上写道:“尊敬的宁法官,感谢您能在这突如其来的疫情期间,办理我家庭的事情,您的亲笔书信让我感受到久违的温暖,谢谢您!”信虽然不长,但是宁爱玲却把它珍藏起来,时刻提醒自己要做一名有“温度”的基层法官。

用行动践行使命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院诉讼调解方式也越来越现代化、多样化。2017年,宁爱玲创新工作方式,借助网络、微信等方式调解案件。

2018年3月,宁爱玲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将起诉状等材料邮寄至稷山法院。通过了解得知,原告、被告均在外地打工,为了方便当事人,宁爱玲便联系双方当事人,相约在微信群沟通交流。当原告了解到被告春节未回家的原因是为了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收入,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便主动提出撤诉。被告也为自己未与妻子及时交流感到后悔,表示今后要更好地关心家人。

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出具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给了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宁爱玲高效率的调解十分认同,直夸法院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地方。近三年来,宁爱玲带领立案庭通过网络、微信调解案件300多件,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减负、提速、增效”。

2008年4月,稷山县某公司决定拆掉出租给十二户商家的门面房,建一幢综合楼。眼看动工日期就要到了,但商户们因租期未到,坚决不腾房。公司便与商户们签订合同,约定建成后,各商户仍按原来位置分房。但是公司职工认为合同无效,推选出代表到北京、太原等地上访告状,要求维护自身权益。商户们也有意见,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并且建房时停业遭受很大损失。这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该案件涉及人员多、标的大,宁爱玲接手后,主动上门找到商户,给他们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了解商户们的实际困难,和商户们推心置腹地谈话,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上百次的劝说后,商户们的思想终于有了转变,随后又是一次次协商调解。最终,公司与职工和商户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恶性上访案件成功化解。

“宁爱玲工作敬业,喜欢钻研,学识也很渊博,立案庭的工作也一直走在前列。”经常与宁爱玲“搭班”开展工作的立案庭诉前调解员张经宇告诉记者。

用奉献回报信任

2004年11月15日中午,刚刚走出审判庭的宁爱玲,接到丈夫出车祸的电话。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宁爱玲感觉精神要崩溃了。到医院后,看到丈夫躺在病床上,头部已经被包扎起来,忐忑的心情才开始平静下来。经过全力的抢救和治疗,丈夫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为脑出血压迫了中枢神经,导致情绪不稳定,跟从前判若两人。一时间,照顾丈夫、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重担全部压在宁爱玲的肩膀上。在那段艰难的日子里,宁爱玲委托亲戚白天帮忙照顾丈夫,晚上下班后去医院陪护丈夫。

宁爱玲告诉记者,她的家庭遇到了困难,是同事们的帮助和老百姓的信任给了她很大的力量。所以,不管生活再难,她也不允许自己在工作上“开小差”。

2006年,宁爱玲在审理一起合伙纠纷案中,一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是宁爱玲从中作梗,便一次又一次缠访、闹访。在此期间,该当事人不断找宁爱玲的麻烦,还到相关部门对宁爱玲进行控告、诋毁,时间长达五年之久。这让刚经受家庭打击的宁爱玲,再次承受了精神打击。但是宁爱玲知道自己没有错,她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工作负责、对法律公平正义负责的态度,通过单位函告公安部案件相关情况,直至最后,由相关部门出具公函说明情况,该当事人才知道错怪了宁爱玲。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宁爱玲先后被评为运城十佳女法官、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一次……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宁爱玲说:“在所有的荣誉中,我还是喜欢老百姓拉着我的手发自内心的那句夸奖‘案子交给你,我们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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