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1-13
■邢智轩 靳 彦
热恋中情侣之间难免会有一些发红包、送礼物等经济上的往来。然而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双方分手时,支出方往往会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从而产生经济纠纷,甚至为讨要相关费用对簿公堂。
近日,稷山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谈恋爱期间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案件。
原、被告通过微信相识,感觉兴趣相投,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期间,每逢纪念日、节日和女方的生日,男方都会向女方发红包、转账表达爱意。但好景不长,后两人分手,男方向女方讨要恋爱期间所花费用无果的情况下向稷山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11926.5元。
薛艺霞法官接手此案,男方向法院提交了约400张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要求女方全额归还其所有转款。薛艺霞法官对男方进行仔细询问后,告诉男方在恋爱期间给女方的有些费用是不能要回的。最后男方同意女方归还自己一部分转款,女方也同意归还男方8000元,调解结案。
对于爱情,法律爱莫能助,但是当爱情走到尽头,涉及到具体的财物纠纷时,法律对此还是有规定的。那么在恋爱期间付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不同情形,不同后果。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解答:
哪些财物可以要求返还?
1.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小额的红包或转账,是一种爱意或情感的表达,不具备可撤销性。
3.若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情侣之间的转款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
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
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什么是涉婚诈骗?
若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骗取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涉婚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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