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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公告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10-27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通告》,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煤。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给予首次举报人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投诉举报电话:0359-12315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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