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

平陆法院 诉前成功调解两起合同纠纷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10-21

本报讯 近日,平陆法院诉前调解法官成功调解了两起由银行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5月,曹某向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9900元,期限1年,但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曹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今年9月,平陆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在收到银行递交的材料后,积极与曹某联系,并在其家中找到曹某,多次从情理上向其陈述道理,并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向其解说相应的法律后果。后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和调解下,曹某将贷款全部归还银行。

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不同经济状况,平陆法院调解采取多种还款方式,缓解贷款人还款压力。对于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借款人,协调农商行给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实行分期还款。

2013年3月,禹某向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9800元,期限1年。贷款到期后,该行多次催要,禹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诉前调解法官收到材料后,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禹某耐心释法析理,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禹某表示对银行的诉请无异议,只是因为条件有限,生活存在困难,以至银行贷款拖延未还,希望能够和银行达成还款计划,后期按时偿还借款。法官随后建议银行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可能放宽还款期限。最终在法官主持下,银行与禹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自2020年9月起每月分期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此类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但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银行成本,也为被告节约了相关费用,同时为银行小额借款追讨难、法院审理案件多、压力大又开拓出了一条新路,彰显了平陆法院诉前调解的司法温度。

(靳 彦 毛春芳)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