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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醉酒朋友回家 自己酒驾被查处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9-04

运城晚报讯(记者 李政奇 通讯员 葛崇收)8月31日,盐湖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周某受到相应处罚。

当天,该中队民警在市区学苑路立交桥下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凌晨2时30分许,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J9XXX的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周某摇下车窗,民警立即问到一股酒味,只见副驾驶躺着一个年轻人。民警用酒精呼气检测仪对周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原来,当晚周某和朋友去喝酒,结果朋友喝醉了,无法开车回家。周某便驾车送朋友回家。民警对周某酒驾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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