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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公安侦破两起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案

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8-08

本报讯(记者 乔 植)近日,7名因冒充新闻记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被盐湖公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涉及运城、临汾两地。此案的及时侦破,不仅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三零”单位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月16日,我市芦子沟村大行猪头肉饭店老板“刘猪头”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抨击假记者对他进行敲诈勒索,引起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打击影响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顺利进行,有力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盐湖区加强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牵头安排,盐湖公安分局在市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侦破了两个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企业商户、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经查,2019年以来,赵某竹、胡某虎、赵某杰等人,先后在盐湖、夏县、闻喜、绛县、河津及临汾襄汾等地,实施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已查实共作案38起,涉案金额13万余元。同时查明,2019年至2020年6月期间,陈某国等人以虚假记者身份,在盐湖、夏县、临猗等地实施了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共计作案14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目前,涉案的赵某竹、张某杰、胡某军、赵某杰、杨某平、胡某虎、郭某伟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盐湖警方提醒,单位和个人遇媒体采访,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对方身份。若对方借监督之名索要财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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