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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报毒品犯罪案办理情况
三年批准逮捕涉毒犯罪275件387人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7-01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6月24日,市检察院就近三年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公众进行通报。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275件387人,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数的4.59%;提起公诉372件545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3.97%;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369件48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刑犯57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05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82人,涉及的罪名包括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等。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是积极推进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在减少退补次数、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效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毒品犯罪案件,及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率由2017年1月份的79.01%下降到2020年5月份的41.32%。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准确适用法律。强化立案监督,保障依法追究犯罪;强化侦查监督,确保取证程序合法、实体准确;加强审判监督,保障监督效果。三年来,共立案监督22件23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形式,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活动。三年来,在退回补充侦查提出不应作犯罪处理的意见后,公安机关未重报审查起诉作撤案处理3件;因量刑畸轻提出抗诉9件,法院改判4件4人,提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1件毒品犯罪案件抗诉。三是依法履行不批捕、不起诉职能,强化把关过滤作用。检察机关依法严格审查、运用证据,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把关,防止“带病起诉”。3年来,共受理毒品犯罪提请逮捕案件308件44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9件5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17件683人,依法不起诉7件10人,保证了批准逮捕案件和提起公诉案件的办理质效。四是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惩治、预防、教育相结合。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63件85人,分别占毒品犯罪案件起诉数的16.94%和15.60%,法院采纳36人,占适用认罪认罚毒品犯罪案件数的42.35%;精准量刑建议11人,法院采纳11人,占适用认罪认罚毒品犯罪案件数的12.9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后,一审生效判决42件,占起诉案件的66.67%。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人,检察机关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较2018年度上诉20人,抗诉4人,比例分别下降了95%和100%。该比例的大幅下降,有力地节约了诉讼资源,缩短了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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