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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十年工作综述--坚守初心使命 履好人大职能

来源:发布者:苏黎原时间:2020-06-10

2001年1月15日至19日,运城撤地设市第二年,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依法选举产生了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年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在历届中共运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守初心使命,牢记人民重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砥砺奋进、开拓进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依法召集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先后制定实施7部地方性法规,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70项,对15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70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113人次,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5568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向、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标细化落实党委决策、要求;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进“两个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积极实现省委、市委人事意图,为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2015年11月,我市成为山西省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根据法律授权,市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职,2016年3月制定了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

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以来,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2017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2019年,制定了《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引领、规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定了临猗等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专家顾问,促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并先后对9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维护了法制统一。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市一届、二届、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开展工作评议、重点加强对“两河、一山、一城、两源”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监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监督的基础上,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法律监督。

一是紧紧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突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重点监督;先后多次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对我市“三个发展计划”、“一区五带”产业发展规划、“3515重大工程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视察,提出工作建议。

二是紧紧围绕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正确实施强化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了《刑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旅游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和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法治运城建设。

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关切关注强化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连续3年听取政府脱贫攻坚专项报告,强化产业支撑、政策兜底,促进脱贫帮扶工作精准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实施“环境保护+”专题询问行动计划,连续3年对环保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

四是创造性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全省率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构建对预算执行的线上线下同步监督、实时监督。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充分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优势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依法作出有关政府工作报告等决议同时,紧紧围绕事关我市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运城市“一区五带”产业发展规划的决议。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加快城市建设,实行土地预征、统征和储备作出决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的决议》,推动我市学前教育走在全省前列。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议,为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探索新机制;作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决议,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聚焦黄河“母亲河”生态保护,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黄河运城段生态保护的决定》,汇聚起全社会保护“母亲河”的巨大力量。立足服务大局,把握引领性、前瞻性工作导向,将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结合行使,依法作出《关于支持数据警务、智慧公安建设的决议》,促进提升我市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作出《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作出《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充分彰显人大工作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

依法选举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上,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省委、市委人事意图圆满实现。历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96名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47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258名省人大代表;2017年2月选举产生了运城市第一届监察委员会主任。同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为促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将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行使,探索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市一届、二届、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一府两院”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作出《关于对市人民政府任期内重要工作目标与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决议》,强化届初承诺、届中检查、届末交账,开展评选“优秀人民公仆”活动。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在促进运城发展中担当作为,探索开展任期监督,每年年中、年终,对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执行法律法规、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开展检查。在听取其年度述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告市委,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科学总结以往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精准地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细化服务保障工作;制定了《运城市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规范代表履职活动。为提升代表素质,组织代表赴西南财经大学、湖南大学开展全员集中培训。积极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在全市指导建立了代表联络站150个、联络点404个。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普通代表身份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深入联络站点,联系接待选民群众,使联络站真正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站、服务站、接待站,促进代表履职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建设大运城——代表在行动”“向申纪兰学习、做人民好代表”等主题活动,促进代表紧紧围绕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以及民生问题等,在一线担当作为、引领示范、建言献策、监督督促。推进完善面对面协商办理、主任会议成员领题督办等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促进代表建议一一落到实处。历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表彰135名优秀人大代表、35个优秀代表小组,激励代表模范履职、建功新时代。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制度自信,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创建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强建优晋南市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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