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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法学专家研讨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对体育活动的影响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6-01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林德韧)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山西运城学院,30日以“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对体育活动的影响”为主题联合主办网络学术研讨会,逾200名体育法相关各界人士参会。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条款也被称为自甘风险规则。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规则,体现了法律对体育行业的时代关怀,对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效率和质量,加强和完善体育法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表示:“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含义深刻,值得深入研究,其内涵、外延都需要仔细体会,我们研究和宣传法律,必须按照立法本意来体会,不可扩张解释,不可缩小解释,更不允许曲解。”

在研讨会专题报告阶段,四位专家各演讲了一个专题,包括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体育案件司法裁判中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的情况分析、体育领域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的罗马法基础、英美体育法领域适用自甘风险免责的分析,其他专家对演讲分别进行了评议。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表示:“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在适用范围和具体深入的解读上,可能还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总体来说是对体育行业的一个极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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