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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8日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水平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4-29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北京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由此,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4月28日正式生效。

《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高度赞扬《北京条约》,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近20年谈判终于修成正果

《北京条约》的诞生,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从1994年开始讨论表演者国际保护这个问题的。”而这一条约的谈判过程极为艰辛,从1994年展开讨论开始,美国和欧共体两大利益方即产生了严重分歧,并导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和2000年召开的两次外交会议均未能实现充分保护视听表演者的目标。从2001年到2011年,经过多国艰苦卓绝的努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沟通、协调和磋商,最终才就条约文本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开幕。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9个国际组织的近千名高级别代表参会。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中国代表团团长的柳斌杰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中国人有史以来在自己国家诞生的多边国际条约上留下的唯一名字,是可以载入史册的签字。

 (《北京晚报》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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