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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稷山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3-3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3月25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稷山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发现,稷山县国有林场值班值守不认真、防火机具管理无序、防火检查不严格;个别乡镇值班领导不在岗、防火部署不细致。暴露出稷山县个别单位和人员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措施不实。对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稷山县人民政府发函通报。针对督查反馈问题,稷山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迅速整改落实,并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稷山县纪委监委调查决定:对稷山县国有林场场长王某元诫勉谈话;对西社镇人大主席贺某诫勉谈话;对西社镇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武装部长薛某诫勉谈话;给予马家沟村村委会副主任、防火卡点负责人赵某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坡村党支部副书记、防火卡点负责人张某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力抓好当前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严防死守、群防群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运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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