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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公安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2-13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近日,盐湖公安分局成功查处5起涉及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物品的案件。

2月2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案件。经查,当事人李某义通过王某杰在河北购进商标为“飘安”牌医用口罩两箱共计两万只,在盐湖区进行销售。

2月3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医疗器械公司哄抬防疫用品价格、销售假冒3M口罩、私自更改消毒液生产日期案。经查,该医疗器械公司法人乔某定在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将过期的酒精塑料壶上的标签撕掉,再贴上新标签按合格产品对外销售。执法部门现场扣押了这些过期的酒精及查获的疑似劣质消毒液。

2月4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查处张某婷等人销售假冒N95口罩案。经查,当事人张某婷与好友冯某莎、张某娟于1月23日通过快递发货形式向我市、太原、长治、吕梁等地售卖假冒伪劣N95型口罩21833只。

2月5日,盐湖公安分局根据举报,查处一起出售假冒伪劣“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经查,盐湖区某医疗器械店店主淮某在无货物发票、随货通行单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9年5月、11月两次从河南杜某处购买了20箱共计20万只假冒伪劣“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后全部售出。

2月8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闫某朋无证经营案。经查,当事人在没有任何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发布买卖医用口罩信息,并于1月26日通过快递形式售出假冒伪劣N95型医用口罩1000只。

目前,盐湖公安分局正对上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当前是疫情防控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趁着口罩等物资比较紧缺的实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普通群众购买口罩、手套、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发现借疫情之机实施诈骗财物、制假贩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案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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