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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告知书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2-11

各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0]7号)精神,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属地申报、现场勘验"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按照运政办发电[2020]7号要求进行自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做到四个暂不召回,既外省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暂不召回、外出人员暂不召回、有发热和呼吸道疾病人员暂不召回、与疑似或隔离人员等有接触人员暂不召回。六个到位,既防控工作方案到位、人员信息采集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厂区消毒到位、食宿管理到位、人员防护到位。对确需召回的关键岗位上的外地人员,要采取14天的隔离措施再安排上岗。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复工复产审批表、防控工作方案、人员排查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确定牵头单位,组织现场勘验后,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报企业复工专项组审核后,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后方可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后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每天岗前测体温、工作期间戴口罩等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学习教育等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坚持每天做好有关场所和设备等消毒,严格食堂采购、就餐等管理,严格控制人员集中活动,加强车间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复工后人员住宿和人员上下班交通管理,严格车辆、外来人员管理等,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各企业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疫指挥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施人员错峰,减少人员流动。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和个人失信名单。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们坚信,在广大企业的支持配合下,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运城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复工专项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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