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02
运城晚报讯 8月27日,稷山交警大队在夜查行动中,依法查处两起货运车辆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该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稷西线平陇村附近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工程车、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超限超载、抛撒、不盖篷布、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2时45分,民警在对车牌号为晋MQXXX9、晋LBXXX3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检查时,发现两车均涉嫌超载,遂将两车引导至108国道杨赵治超检测站。经过磅检测,结果显示晋MQXXX9车限载25吨,总重37.06吨,超载48.24%;晋LBXXX3车限载25吨,总重37吨,超载48.0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两辆超载车驾驶人李某、王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两辆超载货车移交至稷山县治超办作进一步处理。
(李东兴)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