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付 炎)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区政府对高龄人员的政策倾斜,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8〕99号)文件精神,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缴费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水平等情况,盐湖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亮出五大实惠:一是对全区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三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可以领取标准为6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四是从200元到5000元分10个缴费档次供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并建立相对应的缴费补贴机制,多缴多补;五是对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