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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燃放鞭炮 两人各罚200元

来源:运城新闻网发布者:时间:2019-01-23

  本网讯 近日,两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罚款200元。
  1月14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空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开发区某眼镜店庆祝开业,店主刘某燃放鞭炮和礼花炮。
  1月15日,某小区居民王某举行婚礼时又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先后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两人均承认,明知不能燃放鞭炮,却存在侥幸心理。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作出了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和王某分别罚款200元。 (李冠珍)
(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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