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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烟火气”与“秩序感”相融

来源:人民日报时间:2026-06-05

城市管理,是映射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事关群众生活、城市形象、社会和谐。长期以来,网上不乏对执法队员与流动摊贩“猫鼠游戏”的戏谑。一方面,占道经营带来交通拥堵、市容杂乱;另一方面,藏在市井里的便民服务摊点是民生刚需、城市烟火,关乎百姓生计。执法部门如何恰当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让城市“烟火气”与“秩序感”协调相融,考验着治理智慧。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创新城市治理的理念、模式、手段”。城市治理是一门精细活,需要下足“绣花功夫”。“潮汐摊位”等做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化解管理难题,更在于激发城市活力。对执法人员来说,仅仅依靠冰冷的规则与强制性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不妨多从柔性执法的角度思考,讲原则、讲方式,让兼顾秩序与温情的城市治理成效惠及更多群众。

做好柔性执法,就要深入基层,倾听民声民意。“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只有从实际出发,广纳民意,制定凝聚共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将好事办好,让城市更美好。在江西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走访摸排时发现,辖区有一批中老年人依靠售卖自产蔬果谋生,苦于市场摊位费用,常在路边“打游击”。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街道实施“如我摆摊”柔性执法模式,帮助自产自销摊贩顺利“安家落户”,平衡经营便利与群众需求。

做好柔性执法,还要集思广益,注重方式方法。城市是共同的家园,管理不能只靠有关部门“单打独斗”。执法人员在保证执法力度的同时,科学设置流动摊贩的灵活经营时段,有收有放,错峰惠民;社区志愿者加入城市管理队伍,参与街面劝导、环境清洁等活动,形成“共管共治”的生动局面;“商户自律联盟”让经营者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秩序……在执法引导与群众自治的合力下,刚柔并济,更好促进法理情交融,更能实现执法的最佳效果。

当然,强调柔性执法,并不是对严格执法搞变通、打折扣,而是将对具体情形的考量融入执法全过程,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实际上,柔性执法,确保“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达到这一标准,除了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及其精神,更重要的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将法律的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结合,实现执法公正与效果的统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市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无论是给流动摊贩设置小摊位,还是为餐饮店设置外摆区,带来的是更暖的市场、更足的信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精细执法中提升文明程度,实现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才能让城市托举起更美好的生活。     

(任 平)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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