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4-02
《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朝的开国君主商汤外出,见到捕猎者在野外张网,将四面都围困起来。商汤认为这样做会让鸟兽都被捕尽,于是让其去掉三面网,只留一面。诸侯听闻这件事,赞誉商汤能够为鸟兽广开生路,认为其德行高尚。此时正值商灭夏的前夕,商汤保护鸟兽之举,赢得诸侯人心,为其击败夏桀奠定重要的舆论基础。由此可见,善待鸟兽体现的重要伦理精神,为人之共识。此后,制约包括君主在内的各种人的行为以爱护鸟兽,逐渐形成制度规定。

《鹰击长空》雕塑 图片 记者 刘亚 摄
除在道德层面制定明确的规定,古人还将爱护鸟兽纳入政府的职责范围。据《周官·天官》,“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在社会治理层面,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九职之中,“养蕃鸟兽”位居第四,排在管理百工、商贾之前。具体履行这一职责的是虞人,《周官·地官》记载,司徒属下有管理山区的山虞、管理树林的林衡、管理大泽的泽虞。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山林湖泽的生态平衡,仅在特定时间开放山林湖泽。《礼记·王制》记载:“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可见,《礼记·王制》详细规定了虞人保护鸟兽的工作内容:既管理开放山林湖泽的具体时间,又监督人类行动,避免出现伤害鸟兽的行为。虞人一职,留存至后世官制中。据《通典·职官五》,魏、晋在尚书省中设虞曹郎中,南朝梁、陈提升其级别为侍郎,北魏、北齐设置虞部尚书,唐朝设工部尚书属官虞部郎中与员外郎,“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须、田猎等事”。
战国变法以后,保护鸟兽成为法律规定的义务。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其中有秦律《田律》。《田律》规定,春季二月不允许上山林砍伐木材,不到夏季,不可焚烧草木用以肥田。此举,可以保护山林,维系鸟兽赖以生长的生态环境。《田律》还规定:“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如百姓犬在禁苑中有追捕鸟兽的行为,则予以诛杀。《秦律杂抄》对园林管理者的责任进行界定,如有失职,啬夫、令、丞等各级人员皆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 (《人民论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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