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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警方启动无人机实名登记

此次登记采用线上便捷办理方式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2-05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2月3日,运城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即日起依法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信息采集工作,以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低空安全,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运城市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市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开展实名登记。登记范围覆盖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所有的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所有无人机所有者均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

此次登记采用线上便捷办理方式,无人机所有者可通过微信扫描通告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公安机关承诺对采集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

通告同时明确了飞行安全规范,起飞前须登录UOM官网(https://uom.caac.gov.cn)查询适飞或管制空域情况。其中,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国界线我方一侧、军事禁区、公共基础设施周边等8类区域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在管制空域飞行的,须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提交飞行申请;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真高50米以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无须提交申请。

为强化监管,通告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运城市公安局提醒广大无人机所有者,务必及时完成实名登记,严格遵守飞行安全规范,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低空飞行环境,助力全市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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