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2-02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民辅警在209国道庙前路段进行夜查时,依法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晚,杜某驾驶车牌为晋MM1XXX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民辅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杜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辅警发现,杜某曾于2021年7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此次再次饮酒驾车,构成“二次酒驾”。
面对检测结果,杜某如实供述,其当晚与朋友聚餐时饮酒,明知不能酒驾,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最终被民辅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杜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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