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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跨省非法运输牟利,到超市违规大量存储,再到无证售卖引发人员受伤……

三起涉烟花爆竹案件敲响警钟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1-30

眼下,烟花爆竹购销、燃放进入高峰期,年味渐浓的同时,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为守牢公共安全底线,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我市公安机关紧盯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突出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公布了三起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及时消除了一批潜藏在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无证跨省倒卖 运销链条斩断

近日,绛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形迹可疑。经检查,驾驶人周某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也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手续,车内却装载着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当场依法查扣烟花爆竹56件,并将车辆和周某控制。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周某并非偶发违法。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周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外省购买各类烟花爆竹运回运城销售,形成非法购进、运输、倒卖的完整链条,累计销售金额99万余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物品,运输、储存、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失控,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办案民警介绍,周某使用普通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一旦遇到碰撞、挤压或高温情况,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规大量存储 燃爆风险化解

与非法运输相比,违规存储同样危险。日前,芮城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关某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拨打客服电话从湖南某鞭炮厂订购烟花爆竹,并将近300件烟花爆竹存放在其经营超市的二楼。

现场检查时,民警看到大量烟花爆竹与日用品混放在一起,楼下就是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一旦发生火情或爆燃,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超市人员流动频繁,楼上存放烟花爆竹相当于在头顶放了一堆‘火药桶’。”执法民警表示,该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据悉,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芮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当场收缴全部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

此次查处及时消除了居民身边的重大安全隐患。

突发意外伤害 违法源头清除

今年1月,侯某从郭某处购买烟花爆竹后进行燃放,不料在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侯某脸部和眼睛被炸伤,随后其向绛县公安局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发现,郭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店铺内私自存放并售卖烟花爆竹。此外,郭某的店内安全条件简陋,防火、防爆措施不到位,烟花爆竹的来源和质量也无法保障。

“非法售卖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办案民警介绍,部分非法烟花爆竹存在受潮、变质、包装不规范等问题,极易在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绛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24件,从源头上消除了风险。

当前,市、县两级政府已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品种,在安全区域规范燃放。为此,运城公安机关提醒: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合法经营、规范存储、合规运输;广大群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不得从事任何涉烟花爆竹违法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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