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12-31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消费旺季即将到来。为切实规范全市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书》。主要面向旅游景区、住宿酒店、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三类主体。
一、旅游景区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
(三)严格执行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小学学生、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二、住宿酒店
(一)规范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二)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三、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模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加强价格自律,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不得过度包装,不得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重点问题,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一是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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