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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人就《运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12-19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加快释放消费潜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近日,市民政局印发《运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申请服务流程、扩大保障范围、适度放宽认定标准等方面,推出12项具体举措,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近日,记者就《通知》的制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专访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建庭。

问: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基本情况如何?以及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新特点。部分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面临的特殊困难,亟待更具针对性、包容性的政策予以回应。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够精准、服务便捷性有待提升等问题。

为此,我们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运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通知》,通过扩围增效实现救助范围有序扩大、效能持续提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问:“双承诺”制度指的是什么?

答:我们通过实行“双承诺”制度,优化申请服务流程。其中,“双承诺”制度包括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履职尽责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针对救助申请受理环节,若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书面承诺或业务系统录音、录像等方式,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责任,工作人员可容缺受理,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履职尽责承诺制,要求在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业务经办人员签署书面承诺书或录制语音、视频承诺上传至业务经办系统。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要求自行确定承诺方式、内容和人员范围,通过承诺践诺,强化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加强从业道德自律,用心用情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问:在“扩大保障范围”上有哪些规定?

答:扩围是这次政策优化的重点之一,主要从3个方面着力:

一是放宽单独申请低保条件。将单独申请低保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扩大到最低生活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将单独申请低保的残疾人范围由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扩大至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二是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其个人拥有的财产,其余收入按照《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执行。

三是推动“单人保”转为“整户保”。我们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家庭为单位,对现有的“单人保”低保对象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有效增加低保人数。

问:如何适度放宽认定标准?

答:我们明确了9类情形的收入在核算时予以优化或豁免。例如,参加村级集体义务劳动所得、低保对象参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劳动报酬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予以豁免。

在家庭财产认定方面,将现值两万元以下的生产生活或就医所需车辆、经核实确属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形成的财产等7种情形列为明确豁免情形。

我们还进一步扩大了不计算相关费用的义务人范围。在原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基础上,新增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年满60周岁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同时,明确规定若赡养(抚养、扶养)人连续6个月失去联系且未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经核实后,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问:在落实差异化救助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我们重点推出3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将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有效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对象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其家庭状况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针对特殊困难对象进行分类施保。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

问:在健全综合救助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我们主要从4个方面发力:一是完善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托“自主申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严格执行家庭情况月报告制度,确保对象精准、动态调整及时。二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在低保、特困审核认定期间,申请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救助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但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失联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可通过“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对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可按照困难情形,定期定量给予临时救助。三是有效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即对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四是加强部门协同与政策衔接,就是强化民政与医保、教育等部门协作、强化农村低保与防返贫监测政策衔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工作,推动信息共享、政策互补,形成救助合力,坚决防止出现救助盲区或人为设置不合理门槛。

杨建庭表示,此次政策优化既回应了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也体现了社会救助的精准化、人性化。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向前跨一步”活动,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不愿保”、职能定位不清“不敢保”、政策掌握不全“不会保”、救助形式单一“不善保”等问题,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落细举措,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确保救助政策惠及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记者 王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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