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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88家电动自行车门店

“带牌销售”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12-17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为深入贯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各地全面推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模式,运城交管部门已授权188家销售门店。

围绕群众购车上牌“多头跑、来回跑”的实际问题,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便民措施。按照新模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将依据销售情况,批量发放至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销售门店。群众购车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门店购车;工作人员同步采集购车人信息、核验车辆资料,并按规定现场悬挂号牌,车辆交付后即可直接上路,实现购车、上牌“一站式”办理。

在此基础上,我市交管部门还坚持服务下沉、便民利民,坚持“严格审核、积极授权”的原则,已授权188家销售门店开展“带牌销售”服务,覆盖全市13个县(市、区),织密便民服务网络,同时对265名门店经办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人人“懂政策、会操作、能答疑”,为群众提供规范、专业的服务。

为确保“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相关部门同步强化监管,通过划定专用号段、按需分次配发号牌,建立“领取、使用、核销”台账,定期开展核查,严防号牌流失、挪用等情况出现,切实保障号牌管理安全有序。

需要注意的是,若电动自行车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取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车辆来源证明或合格证信息与实车不一致,发票信息与车主不符,擅自拼装、改装或加装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等情形,将不予办理登记。此外,门店销售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须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进行管理。

“‘带牌销售’模式的上线,是我市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回应群众期盼的又一务实举措,也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守护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运城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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