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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强化河湖保护治理奋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9-10

本报讯(记者 孙 雄)9月9日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关于强化河湖保护治理奋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精神,积极创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运城。

《决定》明确,要锚定“安全的河、流动的河、绿色的河、幸福的河”这一总目标,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全面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为全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支撑水保障。在2024年完成7条(段、个)省级幸福河湖建设的基础上,2025年编制市级母亲河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成两个以上省级幸福河湖;到2026年年底,初步实现具备条件的母亲河季节性河流恢复季节性有水,常流水河流恢复全年有水,湖泊生态水位有保障;到2030年年底,以各县(市、区)母亲河为重点,在全市建成18条(段、个)以上省级幸福河湖,推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决定》强调,要统筹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夯实幸福河湖创建基础。全力保障河湖安澜,提升堤防防洪达标率、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完善蓄滞洪区建设,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抢险救灾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和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推进节水行动、现代水网建设及水资源超载治理;深化河湖生态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生态补水,推进母亲河复苏,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完善河湖周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打造宜居水环境,合理建设亲水设施与生态护岸;传承发展水文化,加强遗产保护与宣传教育;发展绿色水经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科学水管理,完善河湖长体系,推进部门协同与信息化监管,实现河湖生态保护与提升民生福祉协同发展。

《决定》要求,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建立完善河湖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县级总河长要发挥抓总作用,牵头谋划部署,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扛牢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有序开展。已创建完成的幸福河湖要加强管护,继续提升,严禁出现掉星掉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督促抓好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凝聚幸福河湖共治共管共享合力,让岸绿景美、和谐宜居的幸福河湖活起来、动起来、靓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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